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工作日中午饮酒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滋镇人大副主席、南许管区书记高峰违规接受宴请且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2017年9月21日(星期四)中午,高峰违规接受滋镇南许管区朱胥村党支部书记胥某宴请,且在席间饮酒。区纪委给予高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糜镇副镇长王吉伟等4人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2017年9月21日(星期四)中午,王吉伟、糜镇党委委员孙学、糜镇大田管区书记岳学松、糜镇文联文史主任姜玉杰4人聚餐饮酒。区纪委分别给予王吉伟、孙学、岳学松、姜玉杰党内警告处分。
神头镇政府工作人员刘向东、张仲时规接受宴请且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2017年9月21日(星期四)中午,神头镇政府工作人员刘向东、张仲时违规接受神头镇东街村党支部书记康某宴请,且在席间饮酒。区纪委给予刘向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仲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滋镇卫生院院长李世元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7年9月21日(星期四)中午,李世元违规收受济南瑞祥器备厂业务员的礼品。区纪委给予李世元党内警告处分。
区食药局食品生产监管科科长曲志辉、滋镇食药所所长崔明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2017年9月21日(星期四)中午,曲志辉、崔明在滋镇和平饭店用餐时饮酒。区纪委给予曲志辉党内警告处分。崔明因对抗组织调查,区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定要从以上人员的错误问题中汲取教训,进一步转变作风,端正风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纪律。各级党组织要把主体责任作为应尽职责、分内之事,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当好作风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形成有力的工作支撑。区纪委、监察局将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真正倾注精力,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切实发挥纪律的震慑作用,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感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